
類別:行業新聞 ? 發布時間:2018-07-21 20:43 ? 瀏覽: 次
摘要:所謂男大當婚女大當嫁,婚禮自古代起就是一個嚴肅而重要的話題。與之相對應的,也形成了一整套與婚禮相關的文化。雖然到了今天,這些風俗已不再是新人的首選,但這不妨礙我們一同穿越到過去,重新了解一下中國古代的婚禮。
一、婚齡
古人是主張晚婚的,認為一定要等性功能健全和發育成熟才能結婚。上一章雖述及《黃帝內經·素問·上古天真論》說,女子二七天癸至,即十四歲始來月經;男子二八天癸至,即十六歲才開始遺精,如果這時“陰陽和”(即性交),則可能有子。但是這時性功能并未完全發育成熟,還沒有進入合適的婚齡。女子要等到三
七二十一歲,始能“腎氣平均,故真牙生而長極”;男子要等到三八二十四歲,才能“腎氣平均,筋骨勁強,故真牙而長極”。所謂“腎氣平均”,就是指性器官和性功能得到了均衡、正常的發展,性器官和性功能都比較成熟;所謂“真牙生而長極”,指人的最后一顆牙齒“盡頭牙”長出,也表示人的身體已完全發育成熟。
這一思想對后世影響很大,許多古代書籍中都提出過這個問題,在漢代與魏晉南北朝的許多學術書籍及醫書中也強調這一點。
但是,到了漢朝,這“男子三十而娶,女子二十而嫁”的理論在實踐中受到了一些沖擊,有一些行不通了。例如《論衡·齊世篇》中說:“《禮》雖言男三十而娶,女二十而嫁,中式婚禮,法制張設,未必舉行。何以效之,以今不奉行也。”
這種狀況和封建社會的發展有很大關系。在封建社會中,以一家一戶為生產單位,男子早娶則家中較早地增添勞動力,似對發展一家一戶的生產有好處;另外,封建的宗法制度十分重視子嗣,早娶則可能早得子、“早得福”。所以,雖然有些有識之士反對這種早婚現象,但收效不大。例如,漢朝有個學者叫王吉的說:“夫
婦,人倫大綱,天壽之萌也。世俗嫁娶太早,未知為人父之道而有子,是以教化不明而民多夭。
社會生活中有許多現象、民間有許多做法都源自經濟發展需要,它是一些十分現實的問題,帶有很強的現實性;而科學理論探索事物發展的規律,帶有很強的預見性。預見與現實之間往往有矛盾。提倡晚婚晚育、少生優生都會遇到這類問題。對此,固然一方面要教育,但最根本的還是要從經濟上徹底解決,這當然不是一朝
一夕的事了。
漢代早婚現象的興起,王室與民間皆然。查考《漢書》、《后漢書》,男子從十五歲至十八歲初婚者都有。如《后漢書·靈帝記》:“建寧四年四月癸丑,立貴人宋氏為皇后。”靈帝于建寧元年即位,年十二,那么結婚時年十五。《后漢書·桓帝記》:“建和元年秋七月乙未,立皇后梁氏。”桓帝是十五歲即位的,結婚那
年應為十六歲。《隸釋》十五金廣延母徐氏紀產碑云:“收從孫,即廣延,立以為后。年十八,娶婦徐氏。”
查考《漢書》、《后漢書》,女子出嫁從十三歲到十九歲的都有。如《后漢書·昭德馬皇后紀》:“后從兄嚴不勝憂憤,白太夫人絕竇氏婚,求進女掖庭,由是選入太子宮,時年十三。”《漢書·外戚傳》:“宣帝求得外祖母王媼。王媼家本涿郡蠡吾平鄉,年十四,嫁為同鄉王更得妻。”《后漢書·曹世叔妻傳》:“作女
誡七篇,其辭曰:鄙人愚暗,受性不敏,蒙先君之余寵,賴母師之典訓,年十有四,執箕帚于曹氏。”古詩《孔雀東南飛》:“十七嫁為婦,心中常苦悲。”《后漢書·光烈陰皇后傳》:“更始元年六月,遂納后于宛成當里,時年十九。”
需要提出的是,古人所統計的年齡,按中國舊俗為虛歲,即剛誕生就算一歲,誕生滿一年即為兩歲,所以實足年齡比上述的還要減去一歲。
男子相配,大率以男稍長于女為常。如《漢書·霍光傳》:“光長女為桀(上官桀)子安妻,有女,年與帝(昭帝)相配,桀因帝姊鄂邑蓋內安女后宮,為婕妤,數月,立為皇后。”又《漢書·外戚·孝昭上官后傳》:“昭帝始立,年八歲,安女入為婕妤,月余,遂立為皇后,年甫六歲。”這兩段是說明了男女相差兩歲,是為 “相配”。民間也是如此,《后漢書·循吏·任延傳》:“洛越之民無嫁娶禮法,延乃移書屬縣,各使男年二十至五十,女年十五至四十,皆以年齡相配,同時相娶者二千余人。”
二、婚姻途徑